首页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