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六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六条 拆解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三)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四)拆解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五)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