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五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五条 拆解企业按月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接到申报7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三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