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拆解处理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五章 拆解处理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拆解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