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十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四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十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