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十六条 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