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四十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