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四十二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