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十三条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