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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3.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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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附件3: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家用视盘机性能故障表

附件2: 目录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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