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