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检验合格,并书面告知其属于“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照当事人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