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五条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