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