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三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