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章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