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