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消费者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消费者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和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如实提供家庭服务员的道德品行、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