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