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管 第十七条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管 第十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各地配建的器材质量、器材安装、器材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产生。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