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