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