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资金划拨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金划拨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除留足日常备付的部分外,应当交由证券公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