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资金划拨与监督 第十六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金划拨与监督 第十六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之间划转,但客户提款、证券公司将收取客户的费用转入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等业务除外。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