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操作办法和规程,报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