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七十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七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