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可以运用统计公式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所需样本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