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其所关注的事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