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所涉及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用于分析性复核的财政财务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相关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分析性复核的目的,及对其结果依赖的程度;

分析性复核的对象和信息的来源;

分析性复核可代替的审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