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1年)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审计人员担任,负责审计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 书记员可以由一至二人组成,由主持人指定,负责审计听证的记录工作,制作审计听证笔录。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