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