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十八、
十八、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能力。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应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及时公开目录信息,依托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持续加强集成研究和服务产品开发力度,提升共享应用水平。
汇交人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可按市场原则向社会提供服务。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应本着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强实物地质资料取样和测试分析数据管理。确须对实物地质资料开展取样分析的,应由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负责取样,并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明确由服务对象负责将所有剩余样品及完整的测试分析数据返回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受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