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十七、
十七、 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在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设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分节点,及时汇总、检查和整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建立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和全国Ⅰ类、Ⅱ类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数据库。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负责分节点建设与维护,应加强信息化相关装备保障及网络安全管理。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应及时将新采集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重要地质钻孔图表数据和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数据等按照保密要求录入实物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模块并提供数据查询、浏览、下载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