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九、

九、 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在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收到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参照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商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筛选确定Ⅰ类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此基础上筛选确定Ⅱ类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