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七条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教育行政许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免费提供。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