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作品,包括: (一)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 (一)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作品,包括: (一) 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