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2025年) 第九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四项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物项,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数据、个人信息,取消或者限制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处以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