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