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条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局在接收该申请材料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民航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