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一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一条 宗教院校应当真实记录学生考核成绩,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纪律、品行等信息。考核成绩和相关信息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