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报考宗教院校应当经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推荐,按照招生条件和报考程序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