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科层次宗教教育应当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本宗教的基础理论、教义教规和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本专业实际工作和引领信教群众的基本能力,具有开展宗教研究工作、阐释教理教义教规的初步能力。

本科层次宗教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