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