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宗教院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宗教院校应当为教职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成立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