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宗教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和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