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资格证书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印制、全国性宗教团体教育委员会颁发,在宗教界内部有效。

宗教院校学衔证书由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印制、宗教院校颁发,在宗教界内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