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