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包括下列类型:
举行宗教活动发生的支出;
开展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支出、工作人员报酬支出以及水费、电费等日常性支出;
进购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支出;
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支出;
其他合法支出。
举行宗教活动发生的支出;
开展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支出、工作人员报酬支出以及水费、电费等日常性支出;
进购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支出;
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支出;
其他合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