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不得通过个人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支付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