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做到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机构代理记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